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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14

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宣传指导进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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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为指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做好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对辖区超市开展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传指导工作。

    监管人员督促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经营场所保健食品专柜等显要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专柜标签”并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并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指南的有关要求。目前为止,监管人员已经对辖区内的9家超市进行了宣传指导。 (卢晓春 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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