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接到多起涉及商铺退款投诉,多名投诉人称,自己因为一时冲动在辖区购买了商铺,冷静下来觉得自己不应该购买,然后寻找销售商退款,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故投诉举报寻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很快联系投诉者详细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在购买商铺过程中先付一部分钱,不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投诉人称,当时卖方承诺不买可退,投诉人大多仅有付款记录,双方未签订合同或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销售方辩称,当时所付款项为定金,若所有购买者都像投诉人一样定下购买商铺回头又反悔,这样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未有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分局工作人员只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分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双方没有履行法律手续,销售方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所收款项是定金,那投诉人所付款项只能是订金了,在履行一定手续后,销售方应该满足投诉人的退款要求,妥善解决纠纷。在分局工作人员经过多轮晓之以理的调解和不懈努力下,使纠纷逐步朝着妥善解决的方向前行。分局工作人员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因势利导地做双方工作,并一鼓作气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写了退款申请书,销售方表示将陆续退款,妥善解决纠纷。 (黄霈 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