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激发了市场活力,方便了办事群众,但也发生了不少“被法人”、“被股东”等问题,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也为规范的经济秩序埋下了较大隐患。
事情是这样的:吴女士(化名)经营着一家公司,在某次去税务局办事,用身份证取号时发现电脑显示屏上自己名下除了自己的公司,还有另外一家公司,而这个公司,自己并不知情。吴女士担心该公司万一出现问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于是她投诉到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要求撤销身份信息登记。
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锦分局在收到姑苏区行政审批局的协助调查函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且经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该地址配套物业证明,该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为虚假地址。
苏锦分局立刻指定办案人员立案调查,对吴女士及该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上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化名)进行询问笔录,对该公司设立登记经过进行调查。同时,吴女士提供了由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出具笔迹鉴定意见证明该公司登记设立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经调查发现,张某在没有确认登记材料来源和没有取得当事人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向登记机关递交了虚假的公司登记材料,设立了该公司,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是对国家公司登记制度的严重践踏。
办案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相关规定,对张某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将调查经过回函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苏锦分局作为基层服务群众第一站,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近期,该分局针对收到的姑苏区行政审批局协助调查函反映的“被法人”、“被股东”现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开展相关调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公司及个人,依法立案处罚,规范辖区内的经营秩序。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苏锦分局也提醒广大群众及企业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合法登记、诚信经营。
(程光召 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