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法官!我代表工友谢谢法院,春节前能拿到工资,我们就地过年心里也不慌了!”工人代表李先生笑着表示。1月18日,该院为13名工人足额发放工资32万余元。
2020年12月,李先生及12名工友依据工资争议仲裁裁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某精密零组件有限公司。执行立案后,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企业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上有一笔36万余元的存款,但该笔存款已被吴中法院首先冻结。法官在调查被执行企业其他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厂房为租赁、机器设备为融资租赁,再无其他财产。该被执行企业是一家生产航空器零配件的企业,面向民用及军用航空器市场,产品销售前景及利润可观,受疫情影响才出现经营困难拖欠工资等纠纷。
因该被执行企业在两家基层法院都有纠纷,为妥善解决所有纠纷,维持该企业正常经营,吴江法院执行局报请苏州中院执行局统一指挥,协调吴江、吴中两家法院配合解决所涉纠纷。
苏州中院执行局经调查了解到,吴中法院冻结的存款,是苏州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该被执行企业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款。苏州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企业属于长期合作关系,存在达成分期履行的可能,考虑到优先解决工人工资纠纷,苏州中院指定吴江法院统一执行被执行企业所涉纠纷。
吴江法院接到指令后,征得苏州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后,将冻结的被执行企业存款优先发放工人工资,而该公司则与被执行企业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企业分期还款的同时,继续与被执行企业进行业务合作。至此,涉被执行企业的两起纠纷全部得以妥善解决。 (任鸿葛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