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法院三中院宣判,上海姜迪国际贸易公司,销售过期进口奶粉,非法获利,判处总经理尚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30万元;财务主管张某有期徒刑7年、财务人员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处相应罚金。判决甫一公布,世道人心大振!
案件并不复杂,违法却很典型。上海姜迪国际贸易公司,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将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奶粉、烘焙原料,贴上虚假生产日期标签,在实体店和网店销售,己售金额263万元,仓库内查获待生产、销售金额190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不法商家,将过期食品改头换面,乔装打扮,粉墨登场,重新出销,各地不是时有所见(闻)吗?然而,各地一旦发现,查处并不相当,总的是偏轻松,以至屡禁不止;瞧一瞧,上海对“过期奶粉案”判决,我相信苏州市民,对维护食品安全,建成市民放心和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一定会生发鼓舞和企盼:“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至少,要有三严,缺一不可:
执法要严。依法行政,依法惩处,就要像上海法院判处“过期奶粉案”,“行刑衔接”,最严惩罚。毋庸置疑,这是中国涉案食品的“最严刑罚”,过去且不说涉案过期食品,单说涉及毒盐、毒酒和毒奶粉等案例,哪一位当事人受到如此“最严刑罚”?惟此,“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 。
守法要严。商家经营生财,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要合情、合理和合法,群众是认可的,法律是保护的。因此,商人经商办企业,一定要秉承诚信理念和守法标准,拒绝“无商不奸”、“人无横财不发”等等,不良商业传统和行为,也不抱“衙门有人好经商”幻想,认认真真学法,严严实实守法,勤劳致富,诚信聚财,除了天灾,哪有人祸?
护法要严。市民越来越明白,政治清明,法律严明,生活越舒畅,幸福度和满意度越高。关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就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这次上海姜迪公司“过期奶粉案”,尽管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还是被“朝阳群众”举报,一举查获。因此,我们瞧“过期奶粉案”判决,就要学做“朝阳群众”,严密护法,维护包括自已权益在内的商品需求、市场秩序和社会风尚。 ·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