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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11

苏州这三起案例入选全省网络交易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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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了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并发布2020年“江苏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及“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苏州共有3起案例成功入选。

    2020年5月26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的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一家淘宝网店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安利公司“Amway”“安利优生活”注册商标的喷雾瓶(稀释瓶)14798个,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当事人明知涉案喷雾瓶、稀释瓶瓶身为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仍然购进并在淘宝网店销售,且销售金额达到30.6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20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14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畔商业街有一家饭店的老板在微信客户群内发送售卖大雁的信息。执法队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有几只铁制的笼子关有5只灰色禽类。同时,执法人员在店主手机微信客户群内发现店主购买大雁的信息以及售卖大雁的广告,后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5只灰色禽类为鸿雁,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了10只“大雁”,并通过微信在微信群发布售卖信息,截至案发时,5只鸿雁已被宰杀售卖。鸿雁被列入原国家林业局2000年7号令《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根据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称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2020年12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三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鸿雁5只,罚款10万元。

    2020年6月28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称,江苏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BET85-B200”的LED防爆平台灯,经抽样检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不符合GB3836.2-201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属于严重不合格。

    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该型号产品由当事人于2019年10月份生产,同批次产品共生产5台,全部通过淘宝网络平台(含抽检购买)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7月,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型号LED防爆平台灯,罚款14679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0元。

    2020年,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的违法行为,全系统共查处各类涉网案件649起,罚没款403.87万元,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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