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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0-12

车停在路边也会发生交通事故 有人为此撞瞎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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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许多司机贪图方便随意停车,全不考虑自己随意停车给别人带来影响,殊不知,停在路边的车也会发生交通事故。前不久,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12月30日晚,天色昏暗。季某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不慎追尾撞到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货车,当即摔倒在地上头破血流。因为当时货车驾驶员并不在车中,季某也觉得是自己不慎撞到别人的车辆,以为自己只是皮外伤,自认倒霉,并没有报警。
    当晚去医院检查时,季某并未对自己的伤情很在意,没想到第二天病情开始严重,已看不清眼前东西了,于是赶忙到医院再作检查。经检查,医生告知季某,他的眼部受伤严重,很可能会失明,需住院治疗。季某这才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情急之下再让家属去事发处寻找停放的货车,然而这时已不见那辆货车了。后虽经多方治疗,季某的右眼还是失明了,经鉴定构成了八级伤残。
    此后,经多方查询,季某终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事发时有一旁观路人拨打过110报警电话,称目睹摩托车撞击货车的事故。电话中,报警人曾提及货车的车牌号,但因季某未自行报警,且已经离开,交警部门未作处理。根据这一线索,季某的家属到交警队查询到货车的登记车主是一家货运公司,但并不知道在何处经营,更联系不到车辆的实际车主,只能查询到该货车的保险信息。无奈之下,季某将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过程中,坐在法庭旁听席上的一名男子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该男子明显对案情十分关心,当法官问他和案件什么关系,该男子支支吾吾,连说只是“来随便听听”。细心的法官立刻察觉到事情另有玄机,几番询问之下,该男子才坦言他是车辆的实际车主,在江浙沪地区跑运输,与货运公司是挂靠关系。他说,他并不知道季某撞上了他的车,是几天前接到保险公司通知说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所以来到法院想了解下情况。于是,季某申请追加该男子刘某为被告参加诉讼,要求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公司未接到任何保险报案,不认可发生季某所说的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季某提供的报警证明,以及他在事故发生后在医院救治期间委托其妻子向交警部门所作的陈述,可以初步证明季某主张的涉案事故发生情况,被告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结合在交警部门调取的材料对原告季某所提供的《报警证明》的证明力予以确认,法庭对原告季某所述事实予以采信。原告季某驾驶摩托车时,与未停放在规划车位内的货车发生碰撞,被告保险公司为该货车承保了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超出交强险部分,法院结合事发情况认为,刘某未在规划车位内停放车辆,应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季某驾驶摩托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停放车辆发生碰撞,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被告刘某因被告保险公司为货车承保了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被告保险公司还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季某17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如造成人身伤亡,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一些外伤性损伤症状在事发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因此,如果事发时伤者仅有较轻微的外伤也应及时就医,不要掉以轻心。另外,社会上车子乱停乱放现象非常普遍,这些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违停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龚伟亚 沈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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