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什么都要搞清楚,这个庭5年都开不完,再这样我要叫法警了!我终于被赶出了法庭!
一天上午在本市北面的基层法院开庭,庭审中我作为被告律师终于被赶出了法庭!
其实,这是一起极其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这次开庭是第二次开庭。
原告是“四大行”之一的银行,共有10个被告。除了被告1是主债务人外,其余9被告均为担保人。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等。
这笔借款最早发生于2013年初,9名被告分别于2013年、2014年和银行签订5000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中,我的当事人是于2014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年9月银行起诉,称2016年4月银行发放的贷款,因被告违约要求归还。因部分被告无法送达,法院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2017年2月开庭审理!
庭审中,我方表示,该笔贷款事实上是2013年发生。2016年进行了展期或借新归旧,也就是说在2016年展期及借新还旧之前,我方已向银行明确表达不同意为展期及借新还旧提供担保。因此,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向法庭提供了当时的信函、照片等证据。
原告律师表示,对证据需要向银行核实后才能进行质证。审判长提示原告律师,本案是公告送达的开庭,如果今天庭审不能确定,再次开庭仍需要公告。
哈哈!大伙应当知道,公告一次至少是60天。
原告依然需要核实。俺向原告要求提供所有展期及借新还旧的证据。
过了近4个月,第二次开庭。
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撤销一项请求,减少部分本金。因为,这几个月中银行从借款人处扣划到了部分本金及利息。
我要求原告明确扣划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因为,原告诉讼时利息、罚息及复利是近30万元,为什么现在扣划了近100万元。
原告表示:庭后核实。后寄给法庭。
我表示:被告也要核算。
法庭表示收到原告的材料后寄给被告核算。
庭审继续进行。原告对上次开庭时被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是双方进行了协商,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保证人依然要承担责任。并且,认为2016年是借新还旧,但没有增加保证人的负担。
我的理由:“保证人明确对借新还旧不进行担保。并且,客观上借新还旧后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相关加重负担的证据,我方庭后向法院提供”。
审判长突然发火:“又是庭后提供,这个案件是公告送达,这是搞突然袭击。”我也火了:“正是考虑到是公告送达,所以刚才原告变更请求,我们并没有提出要求给予必要的答辩时间。”审判长:“你提好了,针对利息,法庭有权决定。”我:“原告律师可以庭后寄给你利息核实情况,为什么你对被告庭后提供寄给你要发火。”
审:“什么都要搞清楚,这个庭5年都开不完。再这样我要叫法警了。”
法锤,咣咣敲了几下,休庭!
我:“叫法警赶我走吗”?沉默,谁都不说话了。法官低头翻卷宗,几分钟后:“被告律师,请出示律师证。”这是唱哪一出?
我立刻回答:“没带。”
审:“没带怎么出庭?”
我:“是要我退庭吗?省得法警赶我”!
审:“你退庭好了”!
于是,我也终于被赶出法庭。
当事人追了出来:“法官说只要提供一份律师证的复印件就行了。”
我:“不行。”
事后,据当事人反映,法官再次让叫律师回来开庭吧,当事人称:“律师已经走了。”
当事人告诉我,法官同意庭后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