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王先生在热风微商城店买了2双39码带软木女士拖鞋。拿到货后,他发现尺码不合适,就向卖家要求退换货,卖方说他们不承担运费。王先生认为,买家退换货时,卖家要求买家承担运费是违约的——他收到的单据上写明“已经购买退货运费险。在交易未完结前发起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对发起退货产生的单程费用给予赔付。”尽管王先生据理力争,但对方回复还是坚持要求买家承担运费。王先生对此十分不满,遂于6月18日向昆山市12315热线投诉。
6月20日,昆山市消保委高新区分会接到12315转办单后,工作人员将王先生提供的单据照片传送给商家,并指出,《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单据上卖家的承诺十分清楚,王先生根据卖家承诺,要求卖家承担运费是合法合理的,并不过份,卖家拒绝承担运费实在是没有道理。如果为了区区10元钱左右运费失去自己的信誉,试想一个不讲道理、不讲信用的商家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可以说是天方夜谭。希望商家从诚信经营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此纠纷。
在分会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商家同意承担退换货运费,并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昆消涛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