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来了,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不是“剁手”,而是铺天盖地的广告和有关部门发出的消费警示。“双11”带来的主要问题有两类:一是一哄而起的买卖让一些商家趁机浑水摸鱼,不规范行为集中爆发;二是发货过度集中造成爆仓,交货时效违约却要消费者谅解。“双十一”的存在,肯定有其合理之处。网购在中国最流行,与中国网络、电商平台、网络支付走在世界前列有关,再加上年轻消费群体崛起,“双十一在中国成为一个“节日”,显得水到渠成。
但与其说“双十一”是一个节日,毋宁说它是一个购物的日子。这一天,全中国有数以百亿元计的商品成交量,并产生海量物流。正因如此,“双十一与春节、中秋这样的节日就有很大不同;春节重在庆祝,主体是城乡居民,而对“双十一”来说,交易规则、政府监管必须在场。这就像一场球赛,明星炫技吸引眼球,而裁判也是场上焦点之一。监管部门负有型塑“双十一”品质的责任。
不规范的网购服务在“双十一”集中登场,与监管难度大有一定关系。“双十一”这天,光阿里2015年交易额就高达912.17亿元,对如此巨量而分散的交易进行监管,难度不容小觑,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商家主观或客观上有些不太顾忌。“双十一”到来之际,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可以进一步加强监管。任何市场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监管之下,在这个问题上,“双十一”并不享有特权。不要怕“一管就死”,堵住不规范交易行为之路不是市场死去而是凤凰涅 ;能够送市场上死路的不是监管而是无法无天。监管不仅是发发消费警示,关键在事中监管、事后查处。证券市场的交易量比“双十一大得多,但证监部门实现大数据监管后,接近于现场和实时化。
质检总局提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这也是一个有价值的课题。消费产生于人们的日常需要,它本来是细水长流的。一些电商把它弄成一个“大呼隆”,实际上是一个电商形象工程,客观上给社会治理带来诸多难题。真正推动供给的是真实需求,而不是吸引人们参与“剁手”,“剁手”之后再后悔。现在或许是给“双十一”消消火的时候了,对于借机误导消费的行为,应当从严查处。
(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