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沙发客”成时髦 惬意“危险”你敢试?怀表收藏大众关注“把员工放在第一”收取“年龄附加费”是违法行为残疾人车违法客运亟待整治主观的感觉是情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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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02

消费新语

收取“年龄附加费”是违法行为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据报载,此前,一些前往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附加费。站在旅游公司的角度来讲,旅游公司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老人出去旅游,由于身体条件等原因,风险相对比较高,而且老人行动等相对不便,可能会给旅行社等带来一些麻烦。另外,多数老年人消费比较保守,可能会影响旅行社提成等收益。因此,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其自认为是合理的,也是符合自身利益的。
    从尊老这个角度来讲,向外出旅游的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是不合适的。外出旅游是每个公民的权益,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应该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试想,旅游公司能这么干,交通部门是否可以在老人乘车、乘飞机等时也收取“年龄附加费”;老人到宾馆住宿时是否也要收取“年龄附加费”等。如果这种歧视老人的行为蔓延开来,那中国尊老的传统美德又该何去何从?
    旅游公司不管做什么事都必须依法行事。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禁止对游客因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旅游公司这种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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