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锋/图
前不久,孙先生在张家港市塘桥镇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格为3300元。手机买回后使用没多长时间就发生故障,于是他将手机送去该店维修。可手机修好后用了没几天,老毛病又犯了,他只得再次送修。第二次修好后,孙先生想这回应该消停了吧,不料用了没多久手机又出现无故关机故障。这让孙先生十分烦恼,因手机还在“三包”期内,于是他赶到店里要求换一部新机。然而,店家却以“手机外壳磨损”为由拒绝换机,说如果要更换,孙先生必须付180元所谓“外壳磨损费”。多次与店方交涉无果,孙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张家港市消保委塘桥分会。
塘桥分会接诉并核实情况后,召集孙先生和被诉手机店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手机店负责人辩解说,手机外壳磨损不在“三包”范围内,如果要更换,店方要求孙先生承担“外壳磨损费”是合理的。孙先生据理力争:“自己的手机,当然是当当心心使用的,手机外壳有点磨损只能说明外壳涂层牢度差,难道生产厂家外壳涂层技术不过硬也要由用户承担?”
分会工作人员向手机店负责人指出,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现在孙先生提供的两张维修单上记录的都是手机的性能故障,第三次又出现无故关机的性能故障,店方应当给他更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至于店方提出的“手机外壳磨损”,《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没有规定换机时关于外壳磨损的附加条件,店方没有理由拒绝给消费者更换新手机,希望店方妥善解决纠纷。
最终,在分会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的教育下,手机店负责人心悦诚服地为孙先生免费更换了一部同型号同规格新手机。(宋科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