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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09

“双十一”来临 网购纠纷“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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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促销战鼓已经擂响,各路电商促销大战硝烟弥漫,广大消费者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然而,在网络交易量猛增的背景下,各类消费纠纷官司也呈“井喷”。据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统计,近两年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330件,其中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占三成多。为此,虎丘区法院的法官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并保存好各类交易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口药酒喝伤身 十倍索赔获支持
    “原价699打完折只要365!”2016年年初,苏州市民小马在网上看到一条“越南进口保健滋补酒”的打折广告,不但价格诱人,而且“内含珍贵药材、百年祖传秘方”之类的宣传语让他十分动心。恰逢春节将至,小马买了10瓶滋补酒作为礼品赠送亲朋好友。谁料想,众亲友收到小马送来的滋补酒饮用后,不但没起到保健效果,反而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小马得知后气不打一处来,将卖家诉至虎丘区法院,请求10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诉保健滋补酒标明越南生产,但是并未随附相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被告卖家也不能举证证明涉诉酒类具有合法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及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小马认为被告卖家所售“越南进口保健滋补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请求被告卖家赔偿其所支付价款3836元的10倍赔偿金3836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进口奶粉缺标识 法院调解获赔偿
    杨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网店买了20盒“日本明治固体奶粉二段”,收货后发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等内容,且店铺未能提供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为此,杨某将店铺与电商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4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原告杨某与被告卖家最终达成协议,返还涉案奶粉后,被告卖家赔偿原告杨某1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所谓“原装进口”商品,这些很可能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他人品牌的商品,广大消费者应擦亮双眼,明辨真假。此外,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销售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还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消费者为了维权方便,一般仅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仅在以下几种情形适用: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供了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但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艾家静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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