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店出售假货谁负责
强化电商平台责任
网购遇假货一直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这次条款修改给出明确答案。
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观点: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明知”侵权这一条件在现实法律运行中很难证明,而改为“应知”就会使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低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承担的责任,这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平衡。这与民法中规定的任何不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相通的。如何避免竞价排名误导必须标明“广告”
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专家观点: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表示,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通过对电商经营者必要的限制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解决维权举证难
电商经营者应有效配合
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专家观点: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佩则建议,引入第三方律师进驻平台调解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大平台欺店怎么办 不得滥用市场地位侵犯中小经营者的自由与权利
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专家观点: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表示,这与立法打击“店大欺客”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是本次草案修改的一大亮点。草案通过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来侵犯平台内中小经营者的经营自由与合法权利,为打击“平台大了欺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编自《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