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解开“千里结” 只为家庭能安定预定酒店因故是否可取消?健身会所学游泳 意外受伤谁担责?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23

帮你解开“千里结” 只为家庭能安定

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调解一起旅游购物纠纷纪实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旅游者在游览途中欣赏美景,增长见识,买点当地的土特产回去馈赠亲友品尝,是一件美事。可游客参团旅游被导游带去购物,有些是自愿的,有些游客则是稀里糊涂购买的,最后买一堆价高无用的东西回家,空了钱包也就算了,
    可为此与家人伤了感情就划不来了。近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一位武汉来苏州旅游的游客投诉,她含着泪诉称,旅游途中购物给她留下了“后遗症”——“老公要和我离婚”。旅游途中买玉器闹得夫妻要离婚11月13日下午,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分别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和苏州市工商局12315热线转来12345平台的投诉。11月7日,武汉籍消费者陈女士在上海办完事后,正好看到一辆大巴车在招揽游客去苏州一日游,想想去看看闻名于世的虎丘和苏州园林便上了车。上车后,导游向每位游客收取400余元,但没有发票,陈女士对此也没放心上。到了苏州,导游先是带游客在木渎古镇山塘街转了一圈,接着大巴车把游客带到相城区万里路一家玉器店。该店销售员先是给游客介绍玉器,套了一番近乎后领大家参观玉器陈列品。看到销售员热情的服务态度和玉器商品各种打折诱惑,陈女士再也按捺不住,买了两件翡翠、一件和田玉,价值总计2万余元。
    回到武汉后,满心以为占了便宜的陈女士,兴奋地把玉器拿给丈夫看,谁知丈夫黑着脸:“你是去办事的,顺带玩就玩吧,还买什么东西。这东西值这么多钱吗?”陈女士被丈夫这么一说,心里有点发毛,向朋友倾诉后,有的说她被骗了,也有的说这几块玉器不值这个价。面对丈夫的冷言冷语,陈女士心中越发懊悔,忍不住和丈夫大吵一架,甚至到了面临离婚的境地。
    再来苏州找消协只为投诉能退货
    11月12日,徐女士通过玉器店留下的客服电话与对方交涉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她向苏州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她认为,她是在店家忽悠下买的玉器,要求按照《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处理。
    焦急的等待,陈女士寝食难安。13日上午,她在其妹妹陪同下,从武汉坐车来到苏州,找到相城区元和分会,陈述了购物的经过情况,请求工作人员调解。与此同时,12345便民服务中心也把陈女士的投诉内容通过苏州市12315流转到分会。
    分会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陈女士老姐妹俩,向她们宣讲《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退货。”但实体店购物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起初姐妹俩坚称,他们不管什么实体店,反正电视上说七天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接着又说:“购买玉器时,店家价格标得很高的,打折太厉害了,所以我就买了。”分会工作人员耐心向她们解释,除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退货不太可能。分会人员提出看一下店家开的收据、发票之类的票据,有没有文字漏洞,比如文字描述跟实际物品不一致等。按规定,珠宝鉴定中心只鉴定真伪,没有定价的权利和义务。珠宝、玉器与黄金、钻石不一样,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
    陈女士听分会工作人员这么一说,眼泪夺眶而出:“我承认我有错,购物时太冲动了。现在只要店家同意退货,适当扣款我也同意。请你们帮帮我,今天退不了货,我没脸回去,日子也没法过了。”
    “老娘舅”化解纠纷动嘴又动腿
    分会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徐女士,一边联系被诉玉器店,说明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在分会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下,店家同意与徐女士协商解决。
    因徐女士远道而来,对路况不熟悉,分会工作人员驱车带姐妹俩赶赴玉器店。经过一番面对面的调解和现场协商,最终店家同意为徐女士退货退款,扣除手续费200元。徐女士现场拿到退款后,激动地握住分会工作人员的手,千谢万谢与工作人员道别:“苏州是个美丽的城市,没想到苏州人善良美丽,政府部门办事效率高。”
    11月14日,陈女士托人向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送上一面大红锦旗,上书“为民解忧高效维权”,以表感谢。 (徐敏 萧铣)
    相城区消保委秘书长徐爱国点评:近几年旅游购物团又衍生出零团费、负团费等极端版本。由于很多“零负团费”项目不签订合同,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这样的旅游团抵达目的地后,基本是游走在购物店之间,消费回扣率在50%以上。为此,相城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牢记“羊毛永远出在羊身上”的古训,出门旅游切记,游览是主要的,购物是次要的。请消费者捂紧您的钱袋子,特别是贵重的珠宝、玉器,千万千万谨慎购买。如果要购买,一定要让商家开正规发票,并写明品名、型号、规格,出具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以便于日后维权。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