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洪女士带着自己的孩子到吴中区木渎镇“香溪健身会所”办了一张游泳卡,有收据,双方签订了协议。该卡价格为880元,额定上10节课。
最近,洪女士的孩子称,自己在学习第4节课的时候,被一个正在蛙泳的大人踢到了眼睛,因为当时游泳教练在和其他人说话,孩子就没有直接和教练说。母亲知道该事后,立即与游泳馆负责人沟通,让游泳馆负责人陪孩子一起到医院看眼睛。可该负责人不同意,让洪女士自己去找踢到孩子的人。后经过洪女士多次坚持,游泳馆负责人终于陪同小孩去医院看了病,医生经检查后说,孩子可能会引起部分后遗症。从医院回家后,孩子的眼睛肿了起来,但是游泳馆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答复和处理方式。对此,洪女士十分不满,遂向“12345”便民热线反映情况,表示不想让孩子继续在该游泳馆上课了,要求游泳馆将剩下的6节课共528元的费用退还。
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接此投诉后,立即与被诉香溪健身会所的负责人朱先生联系,告知洪女士要求退卡的诉求。朱先生承认游泳馆在服务方面做的不到位,向洪女士表示歉意,并同意将剩下6节课的费用528元尽快退还给投诉人洪女士。
8月22日,分会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告知洪女士,洪女士说,她已收到该会所的退款528元,并向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鲁苏生 吴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