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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14

姑苏市监局开展非法展销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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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商家举办非法展销活动,其经营过程中伴随着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成为破坏古城和谐的污点。对此,姑苏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实施整治行动,并向全局传达整治非法展销会的办法。
    自《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取消了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制度,但市场监管部门仍承担着对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和参展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展销会涉及到的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责。在此形势下,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展销会监管的重点,由对准入把关转向对展销活动行为监管;同时准确把握商品展销会登记取消后的展销会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认真理清展销会经营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与查处依据,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击不法商贩。
    在各类展销会举办期间,该局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对展销会上的相关食品进行快检筛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联合主办方对该食品摊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依法没收不合格食品,劝离摊主撤出展销会场,同时严格审查展销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需要重点监管的产品,对参展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该局对展销会出租者进行监管,指导场地出租者使用规范合同文本与展销会举办单位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明确举办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指导场地出租者督促举办单位规范展销会的经营管理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出现违章搭建、阻碍交通等行为;指导场地出租者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前,核查展销会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否具有展销会经营范围;同时要求场地出租者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举办展销会资质的企业,否则,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各基层分局加强与房管、消防、税务、公安、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及时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案件线索;发现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作用,注意收集各类展销会信息,及早介入、积极进行规范和监管,形成展销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苏监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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