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张先生在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研路一家健身馆办了张健身卡。今年4月份,该健身馆开始装修,会员无法健身,张先生卡内余额还有2万多元,只能“望卡兴叹”。最近健身馆已装修完毕,但馆内异味很大,他怀疑甲醛超标,而且装修后健身房变小了,与办卡时的环境差别很大。张先生对装修后的健身环境感到不满,认为当时就是冲着健身馆舒适的环境办卡的,现在环境大不如从前,因此提出要求退卡。可馆方坚持不同意退卡,为此,张先生通过电话向高新区消保委投诉。
高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约请张先生与被诉被诉健身馆负责人来消保委进行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健身馆负责人指出,健身馆装修时,持卡会员不能健身,以及装修后健身房变小都属于健身馆履行合同期间违约。根据《合同法》,张先生对装修后的健身环境不满意,有权要求退卡,键身馆应予退卡退款。
经消保委多次调解,被诉键身馆终于同意张先生的退卡要求。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尤继祖 鲁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