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旅游局质监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5日 联系方式:苏州市旅游局质监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345号) 联系电话:0512-652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