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作玉雕艺师与他的《美石坊》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须谨慎老人要学会消费维权老伴有唱不完的歌老人维权案例为老人校正“视听”老有所乐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29

老人维权案例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随之加快,涉及老年人维权热点话题也在不断升温。近年来,在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案件中,理财、赡养、再婚、房屋确权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最为突出。对此,相关部门提醒老年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会为你们撑起公平和正义的保护伞。
    家住上海黄浦区的杨阿姨带着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与58岁的老李再婚。去年2月,身体一向健康的老李突然患了癌症,六个月后撒手人寰。他的三个儿女和杨阿姨在处理老李遗产时起争执。老李子女认为,位于黄浦区的房屋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同购买的,与杨阿姨无关。如果杨阿姨要继续住在这里,可以掏钱买下来。杨阿姨则认为自己和老李是合法夫妻,自己至少应该有一半的房产,而且自己的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得遗产。那么,这处房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杨阿姨无法与老李的子女协商解决,为此,杨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由于该房屋属于老李的份额是其在再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他与杨阿姨的共同财产。因此老李去世后,杨阿姨只能和老李的三个亲生子女和一个继子女共5人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属于老李的那份遗产。
律师分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老李前妻去世后,他前妻所拥有的那一半房屋由老李和他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房产则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再加上老李继承前妻的那份,由杨阿姨、老李的三个亲生子女和一个继子女共同继承。 (苏云)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