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曾转发过两项政策信息,专门介绍即将从2018年实施的苏州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政策。不少市民看后都表示“这项政策好啊!”那么问题来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不是2017年的费用到时候可以按照新政享受了呢?不是的,只有2018年1月1日0点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按照新政享受待遇。在此之前,2017年的费用仍按照老政策享受待遇。
快到年关,关于医疗费报销的问题比较集中,小保再多回复几个问题。
▲2017年的费用是不是要拿发票到社保中心报销呢?参保人员正常持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看病取药的费用不用再另外报销,苏州所有医疗费用早已实现划卡“自动”结付了。
▲一年当中,医疗费用很高的参保人员有没有特别“照顾”呢?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的人员,可享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
待遇标准: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按照市区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期间的自负费用,也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
▲享受年度救助需要专门申请吗?不需要个人办理。每年1月份,市社保中心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梳理享受人员名单及待遇金额,再由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划入救助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苏州银行借记账户)中。救助对象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ATM机,凭金融账户交易密码办理取款业务。 (佳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