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丰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我区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在城区道路采取时段性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车辆限行种类 三轮载货车(人力、电动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车身总长度在5米以内且高度在2.8米以下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限行措施 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城区“永丰大道-裕丰大道-东街东路-环城路-河滨北路”环线(含道路,除裕丰大道)区域内,实行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时段性限行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每周一至周五7:309:00,17:0019:30禁止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通行;
每周一至周五7:309:00,17:0018:00禁止邮件快递三轮车通行;
周六、周日均不限行!
处罚措施 限行车辆如违反限行时间及区域的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加强三轮车、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
1.2020年6月1日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启动三轮载货车的牌证管理工作。2020年6月1日起所有上路行驶的三轮载货车须更换为符合上牌条件的车辆并按要求办理登记上牌,三轮载货车驾驶人员应取得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同时继续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限行措施通行。对三轮载货车无牌、无证、不按限制通行规定通行、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2.对邮件快递三轮车以“总量控制、存量管理、逐步减量”为原则,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020年9月1日起,参照其它三轮载货车的管理措施同步实施。
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适时对上述车辆的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和优化。
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