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含陆生、水生)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及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和禁用渔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违者一经查获,没收非法捕捞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违者一经查获,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明知是非法捕捞、非法猎捕违法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者一经查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从事电、毒、炸鱼,非法猎捕及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派出所上交所持作业工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交,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五、严厉惩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行为或干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非法捕捞、非法猎捕的行为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区公安局,0793-110。区农业农村局,0793-2652575。区林业分局,0793-265257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广丰区公安局
广丰区农业农村局
广丰区林业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