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提至每月2200元

时间7月

■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更好促进北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包括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中专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等5类群体,见习期限由现行3-6个月调整为1-12个月,使见习人员有更充足的时间接受锻炼,使见习单位能够更充分了解毕业生,提高见习期满留用率。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本市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随最低工资标准浮动,补贴资金用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