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企业复工人员管理,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我区印发《关于加强我区企业复工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人员分类管理,从疫情重点地区来坛的企业复工人员,由属地镇(街道、园区)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满后,由企业到属地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申领《通行证》。非疫情重点地区来坛的企业复工人员,由企业严格把控员工入口关,加强员工轨迹排查、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员工信息登记、建档工作,由企业到属地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申领《通行证》。此外,就人员出入管理登记报备、隔离管理和安全防护均作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