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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29

小区高空抛物责任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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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手机台网友提问,小区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金坛区物业管理处回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关于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确定了几条基本规则:第一,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行为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第二,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第三,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第四,物业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经统计,目前我区已有近900栋高层建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呈上升趋势。为此,区物业管理处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明确新建项目在交付前应当统一配置高空抛物监控探头,并鼓励物业企业对已交付的项目增加安全警示告知标语,有条件的企业加装监控探头,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来有效防范和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更需要每一位居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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