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梦露)2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点内容,明确我省创业投资发展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新的《办法》主要从“主体、运作、环境和引导”四个方面,健全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体系。主体方面,确立了个人、企业和基金三类创业投资主体;运作方面,明确了各类创业投资的运作路径;环境方面,在项目对接、税收服务、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创业投资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引导创业投资规范发展方面,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适度监管和差异监管,对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范。
《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主体及其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实施后将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对促进创业投资进行专门规范、引导的省级政府规章,从法治层面解决我省存在的创投主体数量少、资金规模小、专业人才少、创投基金对科技创新贡献不足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滞后等问题。”梁增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