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婷婷)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2月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体框架为十章:总则、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六条。
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迎伟表示,“十四五”期间,我省将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牵引,着力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抢先开展数据价值化试点,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河南,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精准和诚信原则,不得影响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