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结合不紧密、沟通联络少、合力效应不明显等影响执法司法衔接的问题,为加强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有力协作,凝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督察督办合力,有必要探索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
加强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的必要性
一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搭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平台,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作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高效化解信访矛盾。
二是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在各自履职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通过协同配合实现执法司法的宗旨和意图。
三是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具体保障。政法系统各单位未自觉接受、支持、配合执法监督的,由党委政法委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加强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的建议
一是制订方案,明确衔接原则。出台加强执法司法衔接的方案,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多方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新格局,明确应坚持的原则、衔接方式以及衔接中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法律监督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密切配合,加强法律监督。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研判监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推动解决。党委政法委定期听取检察机关的情况报告,对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针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活动,深入查找监督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撰写调查研究报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三是互联互通,同步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党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中,根据案件类型,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同步法律监督(如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书及裁定书可能存在错误,或诉讼及执行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且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需要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等),进一步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和相互协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效果。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李扬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