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王营营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防止小矛盾引发刑事案件,笔者对滑县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发生在农村的123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专题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一)熟人之间多发,且多数存在积怨矛盾。从双方当事人关系分析,123起案件中,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案件共88起,占全部案件数的71.5%。其中邻里关系占比最高,其次是家庭、情人、朋友关系,且案发的偶然性背后往往蕴含着长期的积怨矛盾。
(二)轻伤害案件占比超九成。从案件伤害后果分析,造成轻伤案件居多,高达113起,占全部案件数的91.9%;造成重伤的案件有9起,造成死亡的案件有1起。
(三)案发原因较为集中。88起熟人之间发生的案件中,宅基地纠纷、感情家庭纠纷、债务纠纷为引发案件的主要原因,分别有48起、22起、6起。
成因及问题分析
(一)矛盾纠纷预防不到位。普法宣传工作不到位,“五进大走访”“送法进农村”等普法宣传形式仍停留在发放宣传页等浅显阶段,未对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刑事罪名以及法律后果进行深入宣传,未达到让群众敬畏法律的宣传效果。矛盾事前预防机制不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平时主要用于信访稳控,对于矛盾预防化解并未发挥实际作用。
(二)矛盾纠纷化解不彻底。基层组织未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群众的矛盾纠纷在萌芽初期未及时主动进行干预、化解,导致上升到刑事犯罪。基层调解人员专业化不强,村干部兼职人民调解员的现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的需要,调解人员专业知识有待加强。
(三)矛盾纠纷防治合力未形成。信访局与政法机关沟通联系少,党政机关大信访数据信息平台未建成,难以形成信访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合力。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就案说法,引导群众理性解决利益纠纷。加强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定期收集研判群众矛盾纠纷,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责任担当,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处理群众的难题和困境,防止问题拖延导致刑事案件增多,影响基层治理水平。鼓励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减少刑事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三)打通协作壁垒,形成防治合力。部门之间建立稳定的信息互联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提高精准识别治理风险的能力,预防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