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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12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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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正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如何在乡村基层治理中有效融合“枫桥经验”,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特别是在新时代背景下,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强调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时,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探讨“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法治化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应用

源于浙江省枫桥镇的“枫桥经验”,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智慧,是我国在乡村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成功典范。其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核心理念。该模式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模式,并在全国基层得到了大力推广。

在新时代背景下,乡村基层治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更为多元化,矛盾纠纷也日趋复杂多样化。在当前“诉讼爆炸”的特定场景中,传统的基层治理方式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的纠纷治理需求,这为“枫桥经验”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以“诉源治理”作为其在文明社会解决纠纷的重要治理新范式,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枫桥经验”通过构建村级调解组织、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形成了“村民自治+法律顾问”的治理模式,有效化解了村民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枫桥经验”法治化的必要性与路径探讨

尽管以“枫桥经验”为原型的诉源治理在乡村治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在法治化进程中的问题也逐渐凸显。由于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村民对法律的功能认知存在偏差,面临纠纷时仍倾向于依靠传统的乡风民俗、人情关系来解决矛盾。而基层组织在处理纠纷时,又因法律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导致纠纷的化解在具体的执行中出现偏差,影响了乡村治理的质效。“枫桥经验”法治化是其在新时代特定背景下发展的因应。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从治理结构、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着手,通过法治、德治与自治的有机结合来促成制度的优化升级。

1.构建法治化的村级治理结构。在

传统的村民自治基础上,逐步引入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村级组织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能够依法行事,避免因存在法律认知盲区或误区而造成错误决策。同时,加强对基层的普法培训,通过普法活动提高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律素养与依法办事的能力。

2.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法律服务为依托和支撑的乡村治理支持体系,确保村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设立法律援助点、组建村级法律服务队伍等方式,推动法律服务在农村的普及和深化。

3.加强法律与德治、自治的有机结合。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乡规民约、道德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通过法律的刚性规则之治与道德的柔性感召之治相结合,实现基层治理效果最大化。例如,在处理涉及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问题时,通过道德劝解、调解等方式,本着“以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问题。

三、多元共治模式下“枫桥经验”的创新与挑战

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乡村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创新。近年来,多元治理模式在乡村基层治理中逐渐兴起,并逐步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多元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互动与合作,旨在通过不同主体的协同合作,实现乡村治理的多样化与高效化。“枫桥经验”作为乡村治理的经典范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创新机遇与严峻挑战。一方面,多元治理模式为“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市场机制,推动乡村治理资源的多元化配置,可以提高治理效率,增强农村治理的活力。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在多元治理模式中的角色定位和具体应用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在多元治理体系中保持“枫桥经验”的核心优势,同时兼顾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结合,是乡村治理面临的新课题。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1.拓展“枫桥经验”在多元治理模式中的应用范围。在保留其核心优势的同时,积极融入现代治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如数字化治理平台、智能调解系统等,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乡村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2.明确“枫桥经验”在多元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在多元治理模式下,“枫桥经验”不再仅仅局限于村级组织内部的矛盾调解,而应当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治理理念,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确保“枫桥经验”在多元治理模式中的正确运用。

3.推动“枫桥经验”与多元治理模式的融合发展。通过政策支持和实践探索,将“枫桥经验”与多元治理模式有机结合,探索新的乡村治理路径。例如,在一些试点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市场机制支持的方式,建立以“枫桥经验”为基础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并通过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四、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化和多元治理模式的融合,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的过程中,既要保持其传统优势,又要不断吸收现代治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推动乡村基层治理的创新与发展。未来,随着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治理模式的不断完善,“枫桥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广西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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