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解决乡村社会基层治理问题,必须将乡村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中来,进一步强化乡村法治建设。然而,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法治建设也不单单是依法治村的问题,更需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才能够推动乡村治理的成功转型。基于此,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深入研究河南乡村法治建设的问题,探究在党的领导下将“三治融合”贯穿于乡村基层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各环节的具体策略,有助于提升乡村法治建设的实效性、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想要实现由农业大省向新兴工业强省的转变,必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依托党建引领,以“三治融合”为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自2020年3月以来,河南省各个地市立足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要求和部署,为新时代河南省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引,以“三治融合”为背景,探究河南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和路径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目前,“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河南省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其在治理理念、融合程度、治理机制等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亟须逐一分析、深究原因,并创新性地提出相应对策。
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三治融合”理念建设。“三治融合”下开展乡村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巩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以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壮大乡村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如选派政法系统干部到村任“驻村第一书记”等,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同时,利用基层党组织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中的主导作用,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乡村法治建设的优势,通过设置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小组来凝聚力量,打造乡村法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进一步激发基层法治建设的活力。在此过程中,党员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约束自身行为,也要配合与支持各方主体的工作,带动群众参与乡村法治建设,真正确保乡村法治建设的政策精准实施。此外,“三治融合”理念在乡村法治建设中同样也发挥着指导性作用,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三治融合”下乡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要义,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各方治理主体领会“三治融合”的精神实质,不断扩大“三治融合”的宣传推广范围,将“三治融合”理念渗透到乡村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指导。
健全乡村治理法律体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目前,乡村法治建设已经形成了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因此需从法律层面维护治理主体的合法权益,细化治理主体的权责、治理流程以及治理效果反馈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各治理主体有法可依,能够搭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同时,要立足“三治融合”背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其首要前提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聚焦农民最关心的难点问题和农村社会矛盾中的痛点问题,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来领导村民自治,健全完善乡规民约,不仅要鼓励村民以召开会议等形式来制定与本村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范,也要引入德治元素,立足当地特色优秀文化和道德规范,将其创新性地融入村规民约中,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孝老爱亲等理念,将其作为村民行为习惯上的指引。此外,乡村执法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其执法效果直接影响着乡村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必须做到在党的领导下严格执法,这就要求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以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来提升其综合能力,不断培养执法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并鼓励执法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人性化、个别化执法,赋予执法以温度情怀,充分尊重当地的乡情和民情。此外,也要加强村民监督,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引导村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决做到公正司法。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河南乡村法治建设创建良好的文化环境,切实提升乡村干部以及广大村民的法治素养。一方面要协同当地司法部门、律师以及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等主体,基于乡村重要节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丰富普法内容,促使村民能够懂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思维。另一方面也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采用宣讲团宣讲、专业人员上门普法、召开法治座谈会等形式,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促使村民时时刻刻感受到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价值。同时,乡村法治建设必须做到公正司法,以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强对于司法工作者“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教育,在党对司法队伍的坚强领导下,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干部队伍。此外,要通过开展民主监督来帮助村民捍卫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以为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等形式,给予村民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已经不能依靠单一的治理手段,必须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不断壮大治理主体,以德治为辅助,以法治为保障,进而实现村民自治。基于此,乡村法治建设也需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引导村民掌握法律内涵和要义,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践行,充分发挥村民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此外,村“两委”也要不断优化完善乡村道德规范,树立模范榜样,引发村民效仿,助力乡村法治建设目标实现。
[作者系中原工学院教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21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河南建设中乡村治理体系建构问题研究”(批号:2021BFX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