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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05

我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60项检查结果82项检验结果列入互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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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培远)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全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首批60项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体液分析项目和分子生物学五大类82项检验结果列入互认清单。此举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线下、线上互认平台,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共享与互认,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明确,互认范围包括: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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