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培远)11月2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有关职责、隶属关系等。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医学中心以解决大病不出省和推动全省医学科学进步为目标,在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引进、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方面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全面带动提升省域综合诊疗能力,构建省域医学高峰。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提升临床医疗服务水平为重点,在示范和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等方面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与省级医学中心共同构建高水平医疗服务网络,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减少跨省看病就医。这些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目前,我省已设置了心血管、神经疾病、肿瘤等14个专业15个省级医学中心和呼吸、消化、儿童等18个专业6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