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驾被查获,酒精呼气测试后,在送往医院抽血时脱逃。前不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7年8月24日晚间,薛某在与朋友聚餐时痛饮了半斤白酒,饭后又一起打车去KTV直到次日凌晨一时左右才尽兴而返。此时醉意十足的他不顾友人劝阻执意驾车,结果在中环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单车事故。被交警查获后,经现场呼气检测,薛某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随即被送至医院抽取血样。在120送其至医院后,薛某脱逃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提取血样。当天下午14时,薛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为距离薛某醉酒驾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此时再对其进行血液抽样已失去时效性。”承办法官表示,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经酒精呼气测试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后逃跑,无法及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应当以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值为依据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据此,法院认定薛某为醉驾,作出上述判决。
(许修尧 艾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