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接到市民黄女士、顾女士投诉称,她们在一家美容美发店烫发时,店员推荐她们使用一款名叫“隔热霜”的产品。店员介绍时没讲清楚使用计价方式,黄女士、顾女士以为是以使用次数计价。在使用后店家要她们签字确认时,她们才发现使用该产品是以每克计价的。投诉中她们认为,消费者对这款产品本身缺乏了解,使用也不是自己要求的,是在店员极力推荐下才同意的,而店员未能将最重要的计价方式告知她们,事后才告知以克计价,这太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她们维权。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来到被诉美容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后对店家进行行政约谈,明确指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用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分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店在产品目录上补充作出使用方式和计价方式提示,并在对消费者进行产品宣传时,将所销售产品的基本信息更具体、更准确地告知消费者。
经分局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该店负责人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与黄女士、顾女士协商解决纠纷。最后,在分局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店方以折扣价收取争议产品的费用,退还差价。
(朱敏娟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