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巴城法庭审结一起委托代理合同案件,原告王女士委托他人帮忙购买理财产品,结果高额利息没有拿到,还把本金给搭了进去,气愤不已的她遂将帮助购买理财产品的胡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理财款。
胡女士经营一家店铺,手头较为宽裕,一直在寻找“钱生钱”的好办法。2015年初,她听人介绍说,珠海品界公司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很高,一次性投资13万元后,每个星期、每个季度都会返利,两年后可得本息36.4万元。胡女士对此心动不已,但还是很谨慎,先向珠海品界公司汇出13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珠海品界公司给她寄来了收款收据和合同,此后也按约按期支付理财收益。
胡女士收到高额利息后,觉得该“理财产品”非常靠谱,于是又陆续向珠海品界公司汇出60多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此后,该公司告知胡女士,可以代公司销售该产品,并给予代售者相应的回扣。胡女士觉得该公司一直按约支付利息,不可能是骗子,同时也想通过代售赚些回扣,于是向自己的客户和小姐妹推销该“理财产品”。王女士便是经人介绍认识了胡女士,并在胡女士的鼓动下瞒着自己家人购买了13万元“理财产品”,款项汇至胡女士的个人账户。王女士的家人得知后,觉得该“理财产品”回报率过高,风险太大,坚决不同意,要求胡女士退款。胡女士告诉王女士,她已经将王女士的款项汇至珠海品界公司,不能说退就退。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昆山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女士归还自己的投资款。
庭审中,胡女士道出真相,就在她汇出王女士的投资款后,珠海品界公司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珠海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胡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的投资款也未收回,同时表示王女士的投资款已经支付给珠海品界公司,并提供了自己的转账记录,其中显示已将11.5万元款项转给珠海品界公司的经理陆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女士向王女士推荐所谓的“理财产品”,并收取王女士13万元代其购买涉案“理财产品”,双方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珠海品界公司所售产品违反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属非法理财产品。胡女士收取了王女士的相关款项后,未能证明其已经代王女士购买了涉案“理财产品”,因此她辩称自己已经完成委托事项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胡女士因未尽到代理职责,法院判决她返还王女士13万元本金,并承担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我国目前的理财产品都需要经过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批,理财产品的销售公司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注意审查理财产品有无相应的审批手续。对承诺回报率过高的理财产品更要谨慎小心,不要为了小利造成自己更大的损失。(唐敏 蔡磊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