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停在住宅楼下,正好赶上刮大风,被楼体外墙面脱落的墙砖砸中,造成车辆损坏。车主多次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可物业以不存在管理职责为由拒不赔偿。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对此负有责任呢?前不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2017年3月的一天,赵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住宅楼楼下的公共停车位上。谁料当他再来开车时,却发现车头和前挡风玻璃被墙砖砸坏了。
砖从何而来?四处寻觅后,赵先生发现停车位北侧楼体外墙面有缺角,砸坏汽车的墙砖正是从此处脱落。后经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3万余元,因车辆清理费、车膜更换费、交通费、以及之前缴纳给物业的停车费等,赵先生还承受了5000余元损失。为此,他向虎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案件焦点】庭审中,赵先生说,2017年1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曾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单元楼外墙瓷砖脱落严重,但物业置若罔闻。“如果物业及时修好外墙,我的车就不会被砸坏。”赵先生说。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按照停车位使用协议,物业公司所收停车费仅为车位日常运营成本,不承担车辆或财产的损失。其次,赵先生的车被掉落的墙砖砸坏那天是大风天气,其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再说,物业公司每天都对小区进行巡查,也在小区内布置了提示警示标识,已经尽到了物业管理的责任。【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涉诉楼宇墙体坠落致原告车辆受损的事实;物业公司作为涉诉楼宇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审慎、妥善管理涉诉楼宇的义务,因此应当裁定其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责任。关于原告赵先生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承担清理费500元、车膜更换费2700元、交通费1200元、停车费720元的损失,法院考虑到事发当日有大风天气的情形、被告方的过错责任以及原告提供的发票依据,认定损失以1800元为妥。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本案处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理解。从本案来看,涉案汽车系因楼宇外墙瓷砖坠落击中受损,故楼宇外墙明显存在安全隐患;且事发楼宇该外墙面临公共停车位,上述安全隐患对于该位置上通行的行人、车辆均具有现实危险性,物业公司对该危险是明知的,但他们仅通过在小区内安装提示警示标识,并不能彻底排除上述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因此酌情由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邹懿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