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回来的商品竟打着“非卖品”的标志,这货还能不能退?近日,家住昆山张浦镇的徐女士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不过幸运的是,在昆山市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帮助下,徐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最近,徐女士在张浦镇某母婴用品店买了一罐婴儿奶粉,价格为125元。回家开罐后,她发现罐体上有“非卖品”字样,便立即联系昆山市消保委张浦分会,请求帮助协商退货。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马上前往被诉母婴用品店核实情况,在该店发现若干奶粉罐体上标有“非卖品”字样,放在货架上堂而皇之地销售。分会工作人员当场要求该店将这些标有“非卖品”的奶粉下架,并告知店主,标有“非卖品”或“赠品”字样商品的不能单独销售;如果要销售,应告知消费者该商品的真实性质,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被诉母婴用品店同意为徐女士退货退款。徐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非卖品”、“赠品”,顾名思义,这些产品不同于正常销售的商品。但近年来不少“非卖品”却悄悄地走上销售前台,出于某些原因,甚至很多消费者特别钟情于购买化妆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的“非卖品”。
“非卖品”到底能不能销售?昆山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诫市民,购买所谓“非卖品”一定要慎而又慎。一般来说,普通商品搭配“非卖品”及“赠品”进行销售是一种厂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大量出现在各类商场、超市的化妆品、食品、日化用品等柜台。然而有的卖家却将一些“非卖品”占为己有,在对“非卖品”、“赠品”字样进行刻意遮挡后,低价甩卖,有的甚至按正常商品价格出售。商家私自出售厂家的“非卖品”及“赠品”,既违反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昆山市消保委张浦分会提醒商家及广大消费者:商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将“非卖品”及“赠品”故意隐瞒真相出售,这样的行为不但丧失诚实守信原则,也有损自身形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是否有“非卖品”、“赠品”等字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抹去“非卖品”等字样上架销售,这就不仅仅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是涉嫌欺诈了,依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取得相应的赔偿。 (吴国强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