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附近一家火锅店开业以来一直在搞“夜宵66折”活动,他去吃过一次,觉得还不错。前不久一天晚上,他带朋友去该店吃夜宵,结账时被服务员告知,66折活动已经结束,现在夜宵是8折。因朋友在旁,碍于面子,张先生没与店家理论,按照8折结了账。出店门时,他特意仔细看了一下该店的广告牌,广告牌上仍旧写着“夜宵66折”。张先生觉得这家店用的是“有以低折扣吸引食客进门,吃完后抬价结账”手法,属于欺骗消费者。他心里窝着火向市监部门投诉,要求店家道歉并退还多收的钱。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对被诉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张先生投诉属实,于是向该店店长指出,商家的广告就是合同要约,要约内容不变,收费却抬高,就是合同违约。如果故意用低折扣吸引顾客进店用餐,吃完后抬价结账,那就涉嫌价格欺诈了。
该店店长解释说,新店开业,定的折扣力度较大,确实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营业,有了一定的口碑,为了保证正常运营,最近进行了折扣调整。但因为内部管理存在瑕疵,广告牌、宣传单等还没完全撤换,因此造成部分消费者不知情,让张先生有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店方一定着手整改,将原来的广告牌、宣传单撤下,马上换上新的。该店长同时表示,完全理解张先生的心情,诚心诚意向他道歉,并退还折扣差价80余元。
分局工作人员把调处结果告知张先生后,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朱敏娟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