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消费者许小姐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11月7日,她在金莎申美美伊妍养生会所园区店花98元买了一张美容护理体验券。11月8日中午,她去该店体验,不料遭遇全程“轰炸”式推销。她一躺到护理床,里面几个人一刻不停地进进出出,像演戏一样一搭一档,这个“利诱”式劝她买“美容礼包”,那个“紧逼”式催她刷卡……许小姐隐隐觉得进了“黑店”,害怕之下摸出银行卡让他们刷了,然而花15800元买一个“礼包”那帮人还通不过,一定要她买两个。
离店后,许小姐回想发生在店里一幕,越想越觉得懊恼——自己一个月工资才2700元,两个“美容礼包”31600元,刷掉了相当于一年的工资。头脑冷静下来后,她问自己:“美容礼包”究竟是什么东西?自己究竟需不需要这“美容礼包”?她越想越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就于11月9日来到该店交涉,要求店家退还31600元。然而店里人员众多,七嘴八舌跟她胡搅蛮缠,最后退款未成。许小姐越想越气愤,随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要求该店退还31600元。
11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到12315热线转来投诉后,马上与被诉养生店取得联系,核实情况。该店负责人辩称,《消费协议》上的字是许小姐自己签的,银行卡是许小姐自愿刷的,店方没有强逼。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对方指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无论徐小姐当时是自愿还是店方强逼,现在她提出要求退款,无需提供理由,店方就应该按照她的意愿给她退款,并妥善解决纠纷。
被诉养生店负责人在消保委工作人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同意扣除许小姐已经消费的4400元,退还她27200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将调解结果反馈给许小姐,许小姐说:“我哪里在他们店里消费4400元哦,不过店家能退还27200元,我已经很知足了。同时我也真诚地感谢消保委工作人员,要不是你们出面调处,我真的要被这两个‘大礼包’压垮了。”
就此案,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任,美容消费一定要与自己的经济能力相符,像本案中几万元的款项更要三思而行,千万不能轻易刷卡,轻易在《消费协议》上签字。对店家的《消费协议》一定要认真阅读,仔细领会内容,有弄不懂的地方一定要询问,直到弄懂为止。另外,使用美容产品要仔细查看及详细询问产品合格标示、有关说明书、保质期及合理价格;做完美容后,要向经营者索取接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消费清单,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
(朱雪梅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