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外来务工者大多收拾起行囊回老家过年,而本地人乘着放假出去旅游、走亲访友,可家里养着宠物的却让人犯愁。这时,一些宠物店或宠物医院适时推出宠物寄养服务。
1月21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苏州市12315热线转来一件投诉。市民陆女士诉称,因她要外出一星期,看到合景峰汇一家宠物店有预充值宠物服务卡,就把心爱的小狗送到该店寄养。可是外出的第三天,店家就来电告诉她,小狗身体不适。等回来后,陆女士发现小狗果然生病了,于是连忙把小狗送去医院看病。不料花了7000元医疗费,小狗还是死了。伤心之余,陆女士想,这小狗养在家里好好的,寄养在这家宠物店就病死了,店家应该对此负责,于是来到宠物店交涉。
而店家认为他们正常照顾小狗,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这小狗本来就有病,并认为陆女士是无理取闹。双方僵持无果,气愤不过的陆女士向苏州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家赔偿购买小狗费用1300元,已饲养两个月的小狗生活费5000元,以及给小狗看病花去的治疗费7000元,共计13300元。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陆女士说,她的小狗送去店里时是活蹦乱跳的,给店里养了两天就生病了,店家必须给个说法。分会工作人员问陆女士,托店家代管小狗有没有合同之类的文书。陆女士说没有,因为有预充值卡,所以直接送过去的。而店家则称,小狗又不是买的他们店里的,他们只是代管几天,并说,人也是会生病,代管中小狗生病是无法控制的,小狗的病因也是有潜伏期的,与代管没有关系。
因双方因分歧较大,调解最终未成,分会只能出具《调解终止书》。
就此案,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提醒消费者:长假期间,宠物店的寄养合同都特别简单,一般只约定寄养宠物的时长、费用,有的宠物店甚至都不签订寄养合同,只开一个简单的收据。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规适用宠物寄养维权。因此,消费者请宠物店代管宠物,最好事先签订《宠物寄养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宠物店在寄养期间提供的服务以及出现问题后应承担的责任,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汤美蓉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