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使用支付宝付款,却收到消费短信通知,支付宝里的钱就这样不翼而飞了。近日,吴江区法院审结一起从支付宝里偷钱的盗窃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王某因缺钱在网络上联系一个办理小额贷款的公司。通过简单了解情况后,该公司表示可以为王某办理贷款,并让王某加了公司一名业务员的微信号。
几天后,该公司派人开车来到约定地方为王某办理贷款。上车后,公司负责人郑某以方便办理为由,要求查看王某的支付宝征信记录,王某把手机给了郑某。郑某发现,王某支付宝的“蚂蚁借呗”和“蚂蚁花呗”都有余额,还绑定了一张银行卡,于是又以办贷款为借口,要了王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之后,郑某声称要下车去路边的手机店问些情况,其实是去悄悄修改了王某的支付宝支付密码,并从中盗取7000多元。再回车上,郑某告诉王某,已与手机店沟通好,让王某拿着手机就可以去柜台办理贷款了。可王某刚到手机店柜台前,就收到了支付宝登录信息和消费信息,赶紧联系“贷款公司”,但已联系不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就此案,法官提醒,支付宝支付方式简单方便,手机APP即可登陆,为了保障支付宝账号安全,手机不能随便给他人,更不能将手机与身份证、银行卡一并交于他人,以免被篡改密码,盗取钱款。 (王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