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瑕疵留隐患 房产过户受阻挠老人游园不慎摔伤 园方该担何责?要货无店退货无门 商家把预收款当“无息贷款”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0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08

要货无店退货无门 商家把预收款当“无息贷款”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2月5日,北京市消费者左先生向相城区12315热线投诉称,2017年8月份,他通过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北京代理商买了整屋家具,约定由斯可馨公司负责供货。当时他付清全款37240元,但未选择产品,代理商承诺一年内可选货,可退货。近日,当左先生去北京代理商门店选择家具时,发现门店已经关闭,而且斯可馨公司在北京无定制家具业务。他认为该公司销售时隐瞒实情,欺骗消费者,“现在我要货无店,退货无门。”左先生沮丧地说。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接到12315热线转来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电话联系左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分局工作人员与斯可馨家具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对方说,他们公司只负责供货,因没拿到左先生的货款,所以不能发货;左先生要求退款应该找代理商。

    于是工作人员又与家具代理商取得联系,并明确指出,如果继续经营的话,就应该让消费者选择商品;如不再经营的话,就应该把货款退还给消费者。家具代理商解释说,他们确实已经停止经营,企业准备转型,没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是他们的疏忽,对于给消费者带来麻烦深表歉意。对方同时表示,他们一定及时与左先生联系,协商退款事宜。

    分局工作人员向家具代理商指出,既然不再经营就应该主动联系消费者,退还货款,这是一个诚信经营的经营者应有的态度。家具代理商自己觉得理亏,当场同意将37240元家具预付款全额退还给左先生。

(顾玉林 萧筱)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