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瑕疵留隐患 房产过户受阻挠老人游园不慎摔伤 园方该担何责?要货无店退货无门 商家把预收款当“无息贷款”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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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08

投诉与回音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投诉:2017年3月中旬,吴先生在太仓百邦授权服务商处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使用到11月25日,该手机发生黑屏现象,吴先生就把手机送特约售后服务部维修。售后服务部将手机返厂检测后告知吴先生说,手机屏幕已经裂开,是人为造成,不能维修。10天后,吴先生把手机拿回来时,发现摄像头与开机按键坏了,于是与售后服务部交涉。对方说可以为吴先生申请换机,但最终申请没有获得批准。2018年1月2日,吴先生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把摄像头问题解决好。

    回音:1月4日,太仓市消保委城厢分会接到12315热线转办单后,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并明确指出,关键是手机在交接时,店方应该仔细检查,存在什么问题都应记录在册,双方签字认可,今后商家一定要吸取教训,同时希望通过店方的努力妥善解决纠纷。1月15日,店方经过努力争取,为吴先生更换了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吴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吴建丰 萧筱)

    投诉:2017年8月,陈女士买了一辆“五菱宏光”汽车,当时销售员答应赠送首次保养,《购车协议书》上写明开满5000公里或者3个月做首次保养。2018年1月16日,陈女士去4S店做首次保养,店方工作人员告知她,已经超过3个月了,只能出钱做保养。陈女士认为,自己的车虽然超过了3个月,但行驶还没超过5000公里,对店方要她出钱做保养很不满意,于是向相城区1234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免费为她做首次保养。

    回音:1月19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与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被诉4S店负责人解释说,厂方规定两个条件,满3个月或者行驶满5000公里,其中有一个达到就要顾客出钱做首保。分会工作人员劝导4S店负责人,虽然陈女士是晚了一点,但早做也是做一次,晚做也是做一次,出于诚信经营考虑,店方不必与顾客斤斤计较。经调解,4S店同意为陈女士免费做首次保养。 (汤美蓉 萧筱)

    投诉:2017年3月5日,何先生买了一辆“尼桑”车。汽车行驶后不久,他发现导航仪时好时坏,就于4月中旬去4S店维修。此后,6月中旬导航仪又坏了,他再送去维修。销售人员告知他,导航仪3个月内有问题可以更换,一年内包修。何先生对4S店的做法很不满意——既然3个月内可以更换,他第一次来送修时就应该更换了。而4S店不告知他3个月内可以更换,只给修理。如果修不好,后期一直要维修,一年后就要自费维修了。2018年1月16日,何先生向相城区便民服务中心投诉,要求4S店更换新的导航仪。

    回音:1月19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分会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友好协商,被诉4S店同意给何先生更换新的导航仪,并对何先生表示歉意。(汤美蓉 萧筱)

    投诉:2017年6月2日,胡先生在苏州工业园区震轩美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充值6500元。使用至12月18日卡内尚有余额4896元,当天他去该店做按摩,花了828元。结账时,该店不让他刷会员卡消费,一定要用现金付款。胡先生认为该店的做法很不合理,于是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家退还卡内余额。

    回音: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店方负责人,严肃指出,卡内余额就是胡先生的钱,不让他刷卡消费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在胡先生要退款,也是在情理之中,希望店方妥善解决纠纷。经协商,店方同意退还胡先生3800元现金,卡内剩余的1096元可以继续在门店刷卡消费。

(朱雪梅 萧筱)

    投诉:2017年9月23日,宋女士买了一部“苹果iphone”手机,三包期为一年。12月24日,她发现开不了机,就在百度查询苹果售后服务电话,预约了维修服务。对方客服发送预约短信:“为了你的权益,请认准楼层12层,预约地址为星海街188号××广场×座×室。”宋女士按短信提示的地址来到维修点,看到店面装潢全部为醒目的苹果标志写着“苹果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部穿着苹果标志工服,就信以为真。随后,她将手机交给维修员,对方检测后说,手机进水了,不在三包范围内,需自费修理——更换BGA套件1868元、后摄像头788元、受理费150元,共计2806元,全程没有提及他们不是苹果官方维修点。宋女士付款后,直到2018年1月2日才发现朋友去的苹果官方维修点并非是这家,而且她的手机在三包期内,经第三方拆机后无法享受官方三包。1月2日,宋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退还维修费用。

    回音: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店方给出两个解决方案——退还宋女士1266元,包修至2018年9月23日;更换官方机,包修300天。宋女士经考虑,同意第二解决方案,双方握手言和。 (朱雪梅 萧筱)

    投诉:2017年12月24日,李先生在太仓城厢镇杰克琼斯专卖店买了一件衣服,价格为899元。第二天,他决定不要这件衣服了,因该店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这件衣服没穿过,衣服的商标、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所以到该店要求退货。可店方不同意退货,只肯换货。李先生联系杰克琼斯官方客服,客服以七天给予回复。李先生认为对方故意拖延时间,于是于12月28日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尽快给予答复,马上退货。

    回音:12月29日,太仓市消保委城厢分会接到12315热线转办单后,分会工作人员与被诉专卖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明确指出,既然店方有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就应该兑现承诺,希望妥善解决纠纷。该店负责人觉得自己理亏,当场同意为李先生的衣服作全额退款处理。 (吴建丰 萧筱)

    投诉:前不久,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接到市民张女士投诉称,她经朋友介绍,于2017年7月13日在梁丰路某数码店花420元更换了“苹果6S-Plus”手机屏幕,当时约定更换原装屏。更换完成后不久使用中,该突然出现黑屏、花屏等故障,她连忙到该数码店内检查手机,并要求维修。该店工作人员看过手机后,认为手机屏幕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不合理的外力挤压造成的,并且存在受潮的情况,要张女士再补150元换屏。张女士认为店方的做法很不合理,为此向东城分局投诉。

    回音: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被诉数码店核实情况。经工作人员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由店方免费再为张女士更换手机屏幕。

(朱敏娟 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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