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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08

学生家长擦亮眼 “入学后门”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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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学校开学之时,孩子的入学问题往往会成为让家长头疼的难题。为了能让孩子受到更好教育,家长挤破头也想让自家孩子进入重点学校。没有本地户口也没有学区房又想让孩子进入重点学校,家长韩某便动起走捷径的念头,想通过疏通关系为孩子铺平上学道路,不料被一位“有门路”的朋友骗走了近万元钱。不久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此案,这位“有门路”的朋友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一次酒桌上,刘某与韩某结识,几次聚会之后两人成为好朋友。酒席间,几轮推杯换盏后,韩某向刘某诉说起近日的烦心事。原来,韩某孩子没有苏州本地户口,家里也没有学区房,担心孩子不能入学。他曾经无意间听刘某说过他有一个朋友在重点学校当教导主任,有些路子,便试问刘某能不能联系上这位教导主任走走关系。刘某满口答应,说自己会想办法帮忙解决。其实,刘某与那位所谓重点学校教导主任朋友早已失去联系,自己根本没有能力解决韩某孩子入学难题。但听到韩某求助于他,又想到自己近日因赌博手头不宽裕,刘某便想借此骗韩某一笔。于是,他拍着胸脯对韩某说,只要1万元就可以把孩子弄进重点学校。韩某一听欣喜若狂,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一笔钱塞到刘某手中,连声道谢。
    几天后,刘某给了韩某一张伪造的录取通知书。毫不知情的韩某带着孩子拿着这份重金得来的“录取通知书”兴冲冲地去学校报名,结果被学校识破。韩某一下子懵了,回过神来连忙拨打刘某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这时韩某才意识到,自己这位所谓“朋友”很有可能是个骗子,随即报警。民警立刻对刘某进行布控,最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罪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家长应该时刻保持理性的态度。这些骗子之所以能得逞,不仅是因为他们擅于利用各种机会伪装自己的身份和能力,更是因为他们准确把握住部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慌不择路的心态。“可怜天下父母心”可以理解,但不要轻信所谓“能人”的谎言。这些“能人”编得天花乱坠的谎言,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托关系”、“走后门”,“入学捷径”其实都暗藏陷阱。希望广大学生家长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不要上当受骗。
(李惠婷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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