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美容需求日益旺盛,“颜值经济”催生了一大批无资质小作坊式的医美机构。行业火爆的背后,医疗美容的损害纠纷类案件日益增多。前不久,相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接受美容服务导致面部受损的案件,希望给广大爱美人士提个醒。
时下,有美容需求的人越来越多,顾女士就是其中一个。2015年4月,顾女士来到黄埭镇某美容会所做面部美容,所涉及美容项目有“水魔方”、“水疗”、“水芙蓉”、“排毒”、“拨筋”等,并且还在该美容会所购买了他们的美容产品。哪知原想通过美容护肤变美的顾女士,在进行“美容”后,开始出现水痘、脓包等症状,但美容师告诉她,这是身体在“排毒”,会通过后续的美容进行改善。然而,在持续5个月,前后共计57次的面部“美容”后,顾女士面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几乎造成了毁容。她心急如焚前往苏州某医院治疗,经多次治疗又反复发作后,被确诊为“激素依赖性皮炎”。随后她到上海某医院再次就诊,前后共产生医疗费2.4万余元。事到如今,顾女士追悔莫及,便一纸诉状将该美容会所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埭某美容会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2015年11月,但该会所在当年4月份就开始为原告提供美容服务,属于无证照违法提供美容服务。根据病历卡以及法院对苏州某医院所作的询问笔录表明,原告顾女士是因为长时间、大量不当使用激素所导致现在的面部皮炎,而激素最常见的就存在于化妆品、护肤品当中。顾女士在发病前5个月一直在被告美容会所进行高频率美容,而恰恰她的面部正是在该美容会所长时间频繁美容后出现的问题,综上符合高度盖然性规则。此外,被告美容会所提供的证据仅是包装盒标注的成分,并不能代表其成分不含激素。
据此,法院认定原告顾女士的面部伤害系被告美容会所长时间无证照违法提供美容服务引起,应当对原告顾女士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处被告美容会所赔偿原告顾女士2.4万余元。
后被告美容会所不服判决,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消费者选择美容服务需谨慎,特别是医疗美容时,要选择信誉度高的美容院接受服务。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资质。在使用美容院的美容产品前,要仔细查看该产品的说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要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切勿偏信商家的一面之词。另外,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前,一定要与商家签订美容服务合同,并索要正规发票和凭证,以便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为维权提供有效证据。
(黄坚 方芳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