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赔偿损失产检疏忽致生缺肾儿 医院存过错被判赔偿公司微博盗用他人图片构成侵权应赔偿退货要求超期限 诉至法院被驳回蓄电池爆炸致人九级伤残 生产商和三级销售商连带赔偿全场商品5折起!春季丝绸面料 丝绸服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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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29

蓄电池爆炸致人九级伤残 生产商和三级销售商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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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买回来4天的渔船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致受害人9级伤残。那么,受害人能否同时起诉该电池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和零售商,要求赔偿损失?前不久,苏州吴江区法院在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支持了原告诉求,要求一个生产者和三个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6年4月8日,陈某从吴江某镇上一家农机店买了一只蓄电池,用于自家渔船发电。当月12日下午,陈某在操作渔船时,该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在炸毁渔船的同时,也造成陈某手臂、脚等多处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为此,陈某两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9万余元。
    经鉴定,陈某渔船上的蓄电池因排气栓堵塞而发生爆炸,蓄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陈某在伤情有所好转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电池生产商天津杰士公司、江苏省总代理商南京杰士公司、常熟地区经销商常熟大力公司、吴江地区零售商农机店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蓄电池由天津杰士公司生产,由南京杰士公司、常熟大力公司、农机店逐级销售给陈某,在正常使用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致陈某受伤。天津杰士公司作为生产者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对陈某的损失23万余元予以赔偿;同时,南京杰士公司、常熟大力公司、农机店作为销售者,对于陈某的损失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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