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昆山人看来,早起一碗红油面是开启一天工作生活的日常“小确信”,浓浓的红汤加上各种诱人的“浇头”着实让人欲罢不能,但你可能不会知道,这美味的背后也许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王某和杜某在昆山市陆家镇经营一家老汤面店,店面虽然不大,但也是顾客络绎不绝。吃过这家面店的客人都觉得这家面店的红油面十分正宗,每天都想来上一碗,尤其对店里的“老汤”印象深刻,喝一碗都感觉一天精神饱满。老板也声称自己的老汤是“独家秘制”,经过长时间的熬制而成。可谁曾想,在昆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次例行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当场查获“老汤”熬制过程中非法添加的罂粟壳。
经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鉴定,在其店内的老汤、老汤调味包、鸭肉调料包、面汤中均检测出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成分,其行为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已经涉嫌犯罪。
昆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昆山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对于“舌尖上的安全”越发重视,不再局限于“吃饱”而是要吃的“有品味、有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也更受重视。在此提醒广大“食客”,一定要前往正规、有卫生许可的餐饮场所就餐,避免因为没有安全卫生保障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同时在发现食物有异常的香味以及“上瘾”的感觉后要提高警惕,及时停止食用,如果发现违法添加的确凿证据应及时举报至食药监部门或报警。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合法经营、诚信待客,用“真材实料”留住食客的脚步,切勿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法官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蔡磊 叶自强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