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姑苏”晒书节亮相平江路销售区域摆放商品应明码标价苏州交响乐团登上“中国交响乐之春”舞台莫做“天吃星”市场监管部门应查处违法商家营养蔬菜养生益苏州菜市新土豆上市昆山长江中路248号门口安全隐患多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26

市场监管部门应查处违法商家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报载,九旬老人花近3万元买保健品,吃后病情更重。商家宣传保健品有治疗效果,涉嫌违法。经消保委约谈商家,剩余未食用保健品,商家已经作退货退款处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消保委并不应止于此,而应该将此投诉案例向商家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宣传的商家进行调查处理。因为此商家并不是仅对九旬老人一个人进行保健品有治疗效果的违法宣传,肯定有好多老人受到忽悠,使他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如果不对这些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想必今后此商家还会去忽悠更多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如果不查处商家的违法行为,此商家还会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希望此商家早日悬崖勒马,不走歪门邪道,诚信经营。
·范世琦·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